省大站今起合收原省庄通行费
从今天(2008-04-01)起,被撤销的昌九高速公路省庄收费站合并至南昌市省大(南安)公路收费管理处,通行费正式由省大收费站统一收取。
根据规定,合并后收费标准为:小车(7坐以下)每车/次15元,客车(7坐以上)每吨/次7元,计重收费车辆每吨/次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