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原九江港口集团的无房职工的一封信
根据《九江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九江市住房制度改革后,199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无房户和已分配福利房但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应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现九江港口集团改制为上港集团九江港务有限公司后,无房职工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为维护无房及已分配福利房但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职工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本人,电话:8875161,刘先生。无房职工是指夫妻双方自参加工作以来任何一方都未承租或购买公有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和自建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