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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社会保险监督管理办法
近日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为使社保监督管理进一步透明化,我市日前出台了社会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将五类保险纳入到监督管理范围,并实行管理机构收支两条线制度,同时还细化了各单位对社保收支的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及违纪和违法行为,擅自挪用社保基金者将受严厉处罚。
纳入社保监督管理的五类社保基金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这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将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监督的范围主要是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出及结余情况;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纠正、处理和基金的回收情况,以及定期向政府报告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审计部门、 监察部门、人民银行等单位将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支付、核算、决算、筹集、发放、审计监督等工作各负其责。
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缴存、拨付和结余管理也做出了明确规定。经办机构每月5日前应将上月基金收入户征缴金额全额缴存同级财政专户。基金结余除根据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审定的、最高不超过国家规定预留的支付费用外,全部用于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和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以及定期存款,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办法同时明确了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基金;擅自增提、减免社会保险费;不按时、按规定标准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有关款项;未按时将基金收入存入财政专户;未按时、足额将财政专户基金拨付到支出户等行为属于违纪或违法行为,加大了基金收缴、使用和监督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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