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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公司+农户”模式 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
陈安众批示:请宏彬同志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认真研究此建议。农业产业化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其具体化路子,并提高各级领导在这方面的理解力、执行力、操作力,从而真正引导千家万户农民作为市场主体进入市场。
王萍批示:请凯波同志阅。农工党九江市委这一建议很好,是新农村建设中“发展新产业”、“创立新机制”中值得探索的建设性意见。望在明年40户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中,集中探索“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农户”模式。请农业局、农办一并阅,加强有关典型的总结推介。
“公司+农户”模式,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农民增收。但随着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深入发展,这种经济模式有必要进一步完善。
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龙头企业不大、品牌不响。二是产品附加值不高。目前我市农业尚未形成贸工农一体化的农业产业体系,产业链短,精深加工不足,产品附加值不高。三是联结机制不完善。大多数企业与农户只停留在一般的买卖关系层面上,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公司与农户之间的利益链条是通过订单或合同形式固定的。四是中介合作组织发展滞后。多数中介组织由龙头企业办,费用开支来自企业,这种组织对农民利益没有足够的保证。五是管理服务不到位。有关部门缺少对“公司+农户”模式的引导、扶持和监管。
几点建议:1、提高认识,做好服务工作。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公司+农户”的组织形式,做好这一模式的推广、指导、扶持和监管工作。要加大农业的财政投入。金融机构要简化农户发展生产的小额贷款担保手续,疏通龙头企业收购资金的贷款渠道。商业保险公司要积极开发适合农村市场的险种,降低公司、农户的经营风险和自然风险。
2、理顺关系,强化双方责任。企业要把保护农民利益作为己任,绝不能把市场风险全部转嫁给农户。另一方面,必须适应市场经济法则,摒弃只顾眼前利益的小农思想,强化双方责任。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合同签订的指导和合同履行的监管,使公司和农户在法律的框架下,履行承诺,兑现合同。
3、创新机制,加强利益联结。 永修县艾城镇养鸭合作社探索出“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经营模式。这种模式是龙头企业与农业专业合作社或协会签订合同,由他们把生产任务落实到农户,再由合作组织负责农产品收购,交给龙头企业。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引导这种农民自己的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发展。浙江温氏集团采取“以劳带资”的形式进行内部投资入股,而现任公司总裁只占不到4%的股份,使公司成为全员股东型企业。公司每月结算一次,把当月经营的盈亏额平均分配到股票中,公司与农户形成了牢不可破的合作关系。这种模式值得参考借鉴。
4、打造品牌,提升竞争实力。龙头企业要加大产品科技创新力度,实施品牌战略。建立产品质量保障体系。通过进行国家商标注册和多体系的国际质量认证,提升产品的社会知名度。把种养基地作为企业的“第一车间”来管理,推广现代的生态农业、绿色农产品种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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