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海员招生简章
(连云港华港船务有限公司)
协议书
甲方:连云港华港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有关规定,双方以诚实信用原则,关于船员培训、办证、实习、工作及工资待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培训
甲方受乙方委托联系国家海事机构学校培训,培训时间以学校规定为准:
培训职务:值班水手 值班机工
培训内容:值班水手:1、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
2、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培训
3、水手业务与值班
4、水手工艺学
5、水手英语
值班技工:1、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
2、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培训
3、机工业务与值班
4、机工工艺学
5、机工英语
值班水手() 值班机工() (选其一)
乙方在培训期间必须认真学习专业知识,遵守校规定校纪,不得出现打架斗殴,酗酒等违规、违纪现象,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学业中止、未拿到证书等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并承担一切相关责任,甲方不退任何费用。
二、证书办理
乙方 专业培训期满,经国家授权的海事机关考核、评估合格后取得《专业培训合格证书》与白皮《适任证书》,其后在 乙方全部费用交齐情况下,甲方在半年内为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机构代办出《船员服务溥》、《海员证》及安排上船实习。
三、实习
证件办理齐全后,在乙方全部费用交齐情况下,甲方根据船舶的行情总以及学员的自身素质陆续安排乙方上船实习,实习期一船为6个月左右。乙方在船期间必须服从船舶在航期间的法律法规,如在船期间出现走私、贩毒、偷渡等一切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所造成的合同终止、驱下船等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并承担所有相关的法律责任及相关费用,甲方办完相关证书后,通知 乙方实习,在规定时间内 乙方不按时上船实习,甲方不安排第二次上船实习且不退费。
四、费用
乙方需付清甲方代办培训费、(含住宿费)、办证费、手续服务费以甲方出具 乙方的收具为准,培训期间饮食、体检费用由 乙方自理,若因 乙方不能及时激费,耽搁影响 甲方培训,办证,工作安排,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学员学业终止,办不到相关证件则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甲方费用,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五、乙方在实习完毕,换出正本适任证书后,甲根据乙方学习期间,实习期间的整体素质考核决定是否聘用乙方。
(1)如甲方聘用乙方,乙方所有证件必须交甲方管理。甲方安排乙方上船工作,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一定的管理费。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工作安排、调配、管理等。上船后由船东或管理公司为船员买人身意外险,工作待遇:远洋年收入5万元人民币左右,近洋年收入4万元人民币左右,沿海年收入3万元人民币左右。
(2)如甲方经过对乙方整体素质考核后,乙方不能遵守船员管理规则,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服从甲方管理,则甲方不能聘用乙方,本协议终止。
六、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责任。
七、本协议经 甲 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协商此签定。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 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上船之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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