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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200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江西省2008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我市200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凡2002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应依法送其子女入学(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适当推迟,但不能迟于七周岁)。适龄聋哑儿童可到市聋哑学校或当地办的聋哑班报名,弱智和其它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报名同正常儿童,可随班就读。

  各县(市、区)小学招收一年级新生,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划片安排入学。市直和浔阳区小学一年级新生由浔阳区文教局负责划片安排入学,开发区范围内的小学一年级新生由开发区文教局负责划片安排入学。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小学毕业生升入公办初中一律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学区分配入学。各招生部门应加大学区资格审查的力度,认真审查户口、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坚决制止不正当的生源竞争。市直和浔阳区小学、开发区部分小学升初中,须填写统一的小学升初中学生基本信息表,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电脑报名,实行计算机划片分配。部分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小学升初中进行计算机划片分配试点。任何初中学校一律不准自行组织初中招生考试。

  愿意到私立学校(含社会力量办学,下同)初中就读的学生,必须在小学学生基本信息表上填出所要求就读私立学校名称,并由家长签名,按学生及学生家长要求优先录入所报私立学校,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改和增补志愿。

  (三)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高职、成人中专的报名:

  允许在本地工作的非江西户籍人员的子女(已在本地读初中),应届初中毕业生就地报名参加中考。跨市、县的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借考者,须经户口所在地和借考的设区市中招办同意。

  2008年庐山区、星子县、德安县、庐山管理局四个县区实施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凡在上述四县、区外借读的四县、区户口的初中毕业生不能在区外报名和借考;在四县、区借读的外县(市、区)户籍的考生一律回户口所在地报考。

  凡是有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青年,均可报名免试进入三年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和技校学习。考生凭初中毕业证书到选报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和技校及其报名点办理报名有关手续。

  按《江西省2008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的精神,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应交验家庭户口簿,编有学号的初中学籍表,小学升初中报名登记表,有转学、休学、留级情况的考生还须将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应材料附上,在4月10日至4月16日由学校组织集体进行电脑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持户口、毕业证书直接到家庭户口所在地的中招办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时须交中考报名、考务费。考生每人交报名费2元,考务费每人每科7元;中考体育考试考务费每人8元;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每人每科6元;报成人中专免试生每人交报名费20元。

  市直各中学2008年中考实行“电脑报名”和“估分填报志愿”的报名方法。市直各中学初中4月10日至4月16日学校统一组织进行电脑报名,学生在报考时可先填报高职、职业高中、中专志愿。重点高中、普通高中志愿在6月20日由学校统一以采集数据的形式组织填报,并于当日将学生填写的志愿卡(必须由学生和家长签名且无涂改)上交市中招办。志愿卡自送达市中招办之日起,不得更改。

  二、有关规定

  (一)报考重点高中、一般高中(高中类)的考生可以兼报高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高、中职类),在高、中职类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补录。报考高、中职类考生可以兼报重点高中、一般高中。报考高、中职类未录取的考生,达到重点分数线和普高分数线的考生可以根据志愿参加重点高中和普通高中的录取。所有考生在自己的“报考类别”范围内只能选择一项。

  (二)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重点高中时,必须填报二个志愿(市直考生须填报三个志愿),作为重点班、普通班的录取依据。届时按各校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录取。因招生计划所限,第一志愿无法录取的上线考生按第二志愿录取,第二志愿未录取的,可按第三志愿录取。

  (三)2008年继续实施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招生制度改革。具体改革方案另见《九江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的实施意见》。

  (四)各级中招办在组织报名工作中,应严格要求学校充分尊重考生的填报志愿,严禁以各种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报考他校的做法,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严禁以高中招生改革为名,擅自发布招生广告,甚至私自组织升学考试,许诺学生可以提前录取等。对上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

  (五)为进一步规范基础教育阶段的招生秩序,维护教育良好形象,凡未经招生部门审核,各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发放招生宣传材料,不准到生源学校面对家长和学生进行与招生有关的演讲宣传。各校违规私收的小学毕业生一律不办理正式学籍,初中毕业时一律以社会类考生身份参加中考(届时直接到中招办报名),三年后中考不享受均衡招生政策。各校违规私收的初中毕业生,一律办理社会类学籍,毕业会考合格后发放社会类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私收学生的学校按违规私收学生的数量初中以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高中以每人每年700元的标准扣减相应经费。

  (六)经市教育局批准招生的私立学校可面向全市招收初中、高中学生,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各私立学校应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和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私立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在学校所属地报名参加中考,并按原户籍所在县(市、区)相应的招生规定录取。

  (七)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中心城区分离国有企业自办中小学校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凡划归庐山区政府接收的厂矿学校毕业生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庐山区文教局安排入学。划归浔阳区、开发区接收的厂矿学校小学毕业生一律就近升入本厂的学校,初中毕业生升学录取享受城区同等待遇。

  (八)职业学校春季招生,按省、市文件规定办理,在2008年4月30日以前到市中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建立学生电子档案,凭录取名册到职教科建立学籍。

  (九)对驻市部队现役军人和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和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的子女入学、入托,原则上不受地域限制,减免借读费。在九江市范围内报考中等学校时烈士子女加20分,现役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和特等、一等革命军人子女加12分。

  (十)实施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受;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时降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课改实验区的优惠加分办法按省中招办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凡来我市投资经商的私营企业主,年纳税在5万元以上或持有政府批准的有关减免税收的凭证,其子女入学享受市区居民子女入学的同等待遇,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各校不准收“借读费”。

  (十二)关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按九江市人民政府九府厅发(2004)50号文件规定执行,统一由市(县、区)中招办审查后符合条件者原则上按“就近入学”的方法安排相关学校就读。

  (十三)今年市直重点中学继续保留重点(择优)、普通(定向)班。3所学校面向市直考生各招收3个重点班(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其中市三中招收1个重点文科班,由学校在录取生源中根据学生志愿编班)。中考后按招生计划,划定重点中学的重点线、普通线、均衡线,并按国家关于择校生的“三限”规定以校为单位划定择校录取最低控制线。严禁未达择优线的考生择班进重点班。

  (十四)九江市第一中学今年继续面向各县(市、区)招收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100名,各县(市、区)要按市局分配的名额,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要从发展九江教育的大局出发,充分尊重学生、家长的选择,积极组织学生填报志愿(市一中农村班代码为6090)。

  (十五)九江市六中面向市直继续招收美术特色班,报考类别为普通高中,沿用六中综合班代码。

  (十六)九江学院浔阳附中今年面向县(市、区)招收艺术特色班,报考类别为普通高中,招生人数为50名(代码6097)。

  (十七)九江科技中专(代码6105)、江西庐山旅游中专(代码6107)今年继续面向各县(市、区)招收一定数量的初中毕业生。

  (十八)九江职业大学今年面向各县区招收五年制师范类定向生,各县(市、区)要按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的相关文件精神确定招生计划数,市中招办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按考生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十九)九江市十一中在完成本学区初中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允许招收需在市区借读的非浔阳区、开发区户籍的学生100名。

  (二十)九江市十二中学开设“北师大附中——九江网络教育实验示范学校”今年继续面向全市初中毕业生招收两个实验班。

  (二十一)已完成企校分离的金安(原石化)中学“报考类别”为普通高中,在完成招收本厂职工子女入学计划的前提下,面向浔阳区招收普通高中四个班,如生源充足,可考虑单独划线。同意金安中学在县(市、区)招收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由各县(市、区)招办在中考后按程序组织推荐(代码:6100),人数控制在40人以内,学生录取后,减免相关费用,具体办法按市中招字【2006】13号文件执行。

  (二十二)九江中加友谊学校今年可根据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数跨县(市、区)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类别为普通高中,代码为6101。

  (二十三)市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可在浔阳区、开发区范围内通过外语能力测试招收50名(含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外国语学校进一步发展外语特色教育,经省教育厅批准,另外,2006年经市政府批准允许该校按计划面向县(市、区)招收初中毕业生,县(市、区)考生可在“一般高中”栏内填报志愿(代码6095)。

  三、资格审查

  初、高中招生资格审查,各县(市、区)可参考以下浔阳区、市直学校的办法进行。

  (一)小升初:

  市直和浔阳区所属小学(含原厂矿小学)毕业生家住浔阳区的,凭家庭常住户口簿和房产证等相关证件由学校集体向市中招办报名,并由浔阳区招办协助市中招办审查资格。

  世居(不含新迁入)庐山区八里、南湖村并在八里小学、南湖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市中招办按市区规定严格审查资格。

  其它庐山区属小学毕业生,如学生与父母(或一方)户口在市区并有自己住房的毕业生可以回浔阳区升学。

  仅学生个人户口在浔阳区的小学毕业生,如确有困难需在市直学校就读的,学生必须要有经司法部门公证的监护人,学生户口必须和监护人户口在一起,符合以上两项条件,由市中招办根据市直学校生源情况安排升学,不参与就近划片分配。

  凡户籍属浔阳区并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必须在2008年6月30日以前持相关证明到市中招办报名,超过报名时间的,将按市直学校招生容量安排入学,不能保证就近划片分配。

  凡户籍不在浔阳区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学。对确有困难,难以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经市中招办批准,根据市直学校的招生情况,安排到相关学校借读。

  浔阳区、开发区、庐山区厂矿企业职工户口“空挂”在浔阳区的,其子女回职工所在厂办学校或家庭实际住地学校就读。如考生与父母(或一方)户口在市区,并有属于自家产权住房的考生,可回浔阳区就读。

  (二)初升高:

  各校集体报名时,应交验考生全家常住户口和所规定的材料。

  四、考试

  (一)为了贯彻教育部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和《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今年我市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继续实行两考合一,参加全省统一的升学考试,考试科目及分值:思想政治与历史合卷120分(其中思想政治70分,历史5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占20.8%,计25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体育30分,以及我市自行命题的地理、生物合卷70分(其中地理、生物各占35分),总分共780分。其中,凡经设区市市级医院检测证明听力残疾的考生可不参加英语听力测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6计算。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19日。省统考科目除语文为150分钟外,其余各科均为120分钟,由我市自行命题的地理、生物合卷为90分钟。

  中考体育加试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具体方案另发。

  全市实施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实验操作组织工作由市、县(区)中招办负责,考务具体工作由市、县(区)装备站负责,方案另发。

  根据赣教办【2006】62号文件的规定,从今年开始,在全省中考数学学科中允许科学计算器(全省统一招标的品牌及型号,可到各地新华书店购买)带入考场。

  (二)考点要相应集中,在乡(镇)一级设考点须报市中招办审批。

  (三)各县(市)区师范定向生招生应单独集中编排考场。

  (四)其余有关考试问题均严格按省规定办理,严格执行《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

  五、阅卷

  初升高的阅卷、登分、统分由市中招办按省有关规定严密组织,统一安排。今年全市实行分县阅卷,所有中考试卷全部由市中招办用计算机编出保密号,发给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按试卷保密规定、评阅卷工作管理办法进行评卷。今年由市教研部门组织试评,统一评分细则。各县(市)区师范定向生的考卷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阅卷。中考成绩公布后,对于考生确须查分的,经考生本人申请,毕业学校签署意见,各县(市、区)中招办依据有关规定办理查分手续。

  六、录取

  (一)各县(市、区)的初、高中录取工作由各县(市、区)中招办负责,新生录取信息必须在10月底前报市中招办。凡未参加中考无当年录取信息的学生(春季职业学校录取并报市中招办批准录取备案的学生除外),一律不办理高中学籍,也不得以在籍生身份参加高中阶段的会考,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

  (二)凡“报考类别”为高、中职类的考生,不愿参加高、中职类录取,且成绩达到重点高中分数线的,如重点高中计划未录满,可调剂录取到重点高中。

  (三)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招生采用全省划定高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师范定向生录取由市中招办统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重点高中、一般高中录取分数线按招生学校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县(市、区)中招委划定,并报市中招委审批后公布。

  (四)职业高中的录取均实行注册制,不受考分的限制,推行职业高中的学分制管理。新生录取由招生学校将新生名单送市中招办统一建档录取,凭市中招办录取名册到市教育局职成科建立学籍。

  (五)根据市外国语学校的办学特色,外国语学校将从第一志愿是外国语学校且英语单科成绩在72分以上的考生中按升学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新生。

  (六)私立学校录取新生工作与一般高中录取工作同步进行。凡在报名表“考生志愿栏”中未填私立学校具体名称未签署家长姓名者,均不录入私立学校。

  (七)重点高中、一般高中和职业高中属非义务教育阶段,今年继续按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规定的比例招收“择校生”,录取严格遵照国家教育部提出的“三限”原则。所有浔阳区考生,凡要求择校的,必须在《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档案卡》“志愿栏”内“择校学校代码”(自费)一栏中填上所要求择校学校的代码,并由学生家长亲自签名,然后根据各重点、普通学校“择校生”计划划线录取。收费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八)户口属五里乡且在五里中学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填报“重点高中”、“一般高中”(含民办)、“职业高中”的志愿时可按规定填庐山区区属学校,也可填报市直学校。但只能选择在一个行政管理区里的学校填写(市直或庐山区)。填报市直学校的考生,录取分数线与市直考生相同。

  (九)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成人中专)录取时考生享受省规定的优惠政策。三中是江西省唯一一所体育教育后备人才试点校,对参加全国、省各项体育竞赛获个人单项前5名,团体项目前3名,或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的学生,破格进行录取。

  (十)其它录取优惠政策按赣教中招字(2008)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严肃招生纪律、抵制不正之风

  (一)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牵涉面广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严肃招生纪律。招生部门和全体招生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工作原则,加强廉政建设,抵制不正之风。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持五公开原则(即: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学校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开好家长会,在指导家长、考生填志愿时,不能诱导、包办或擅自篡改学生志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有关单位,在出具各种证明材料时要实事求是,从严掌握。重点高中要严格按“重点班”、“普通班”编班,不得随意扩班和增加班额,必须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班额(小学50人/班,初中50人/班,高中50人/班)执行。各中学招收的初一新生,不得考试编班,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执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强化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中招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

  八、做好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的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今年庐山区、星子县、德安县、庐山管理局继续实施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制度改革。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要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拟定并实施好改革方案,认真总结经验,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的推进。各县(市、区)也要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凡未进入试验的县(区)要按市教发【2006】11号《九江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切实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为下一步的改革奠定基础。

  本文未尽事宜,按省招生简章和市有关文件办理,由市中招办负责解释。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发布时间:2008-07-01
有效期至:2008-12-30
发布地区:江西九江
联 系 人:九江市教育局
联系地址:九江市南湖路30号
【联系电话】0792-8222119 传真:0792-8227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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