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九江市出台了《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发展民办教育的若于规定》。根据规定,今后凡在该市举办民办学校将享受六大优惠政策。
一是民办学校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在学校建校用地上享受与公办学校同样的优惠政策,均按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有关规定给予优惠,优先规划、定点和审批。政府可以采取经费资助,出租或转让闲置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
二是民办学校可以面向社会自主招聘教职员工,被民办学校聘用的在职公办教师和干部职工,3年内财政拨款工资照发,人事关系和有关待遇保留不变,3年后要求回到公办学校任教的,可与其他公办学校教师一样平等地参与竞聘上岗,3年后继续受聘民办学校的,按有关政策执行,工资停发。
三是民办学校享有充分的招生自主权,可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招生不受地域限制,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限制学生报考志愿,限制家长择校。
四是企业用税后利润在本地投资办学的,与其投资额对应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由同级政府拨给学校,全额用于办学。
五是鼓励地方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从事教育贷款业务,加大民办学校的融资力度,对于大额投资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各地可根据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贴性支持。
六是在市、县两级政府建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基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对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规定》还明确了该市民办教育的发展重点:积极引导重点发展民办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以社区为依托的民办学前教育。同时要求任何部门、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民办学校收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费用,不得侵占或非法征用民办学校的财产,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周边环境的监督检查,为民办学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全市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九江市民办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
“十五”期间,我市民办教育在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通过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的投资办学环境,积极鼓励多元投资办学,逐步走出了一条“穷市办大教育”的成功之路,全市民办教育得到了持续、快速、健康、有序发展。目前,全市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999所,民办学校在校生达106039人,专兼职教师4855人,净资产累计5.36亿元,校舍建筑面积91.92万平方米,学校占地面积3618.11亩,教学仪器价值3574.96万元,图书69.78万册,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多层次、多形式、多门类的办学新体制。民办教育已经发展成为全市教育事业的一大亮点,为九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突出贡献。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全市民办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十六字方针,加强民办教育的科学管理,进一步营造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投资办学的积极性,努力扩大优质民办教育资源,着力打造民办教育品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总体目标
以发展民办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大力发展民办高中阶段教育,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民办学前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适度发展民办初等教育,使全市民办学校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办学层次进一步提升,办学条件进一步完善,办学效益进一步提高,办学结构进一步合理,民办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保持全省的领先地位。到2010年,全市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达10万人;民办小学在校生达1万人;民办初中在校生达2万人;民办普通高中在校生达4万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达2.5万人;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达1万人规模。
三、具体目标
1、学前教育
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着力办好现有的幼儿教育,逐步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到2010年,全市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达10万人,力争使全市每个县区有1所民办幼儿园成为省、市级示范性民办幼儿园,每个乡镇建立1 所以上达一定规模的民办中心幼儿园。同时要指导各县区教育局加强对各种无证非法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坚决取缔一批无证非法举办的民办幼儿园,不断规范学前教育的办学行为。
2、初等教育
初等教育必须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适度发展的原则。在确保适龄儿童和少年就近入学需求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在城市流动人口集中地和边远地区建立民办初中和小学,举办特色初中和小学。重点扶持现有民办小学和初中不断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树立办学品牌和特色。到2010年,全市民办小学和初中在校生分别达到1万人和2万人。在现有1所民办小学进入全省“首批列入建设中的义务教育阶段省级示范学校”的基础上,力争又有5所左右的民办小学或初中成为省、市级义务教育阶段示范性学校。
3、中等教育
一是做优做强民办普通高中教育,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的需求。到2010年,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在校生达4万人规模,使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在校生占全市整个普通高中在校生的比例突破30%大关,在现有3所民办普通高中进入“省重点建设中学”的基础上,力争使这3所民办普通高中全部进入“省示范性普通中学”行列,2至3所民办普通高中进入“市示范性普通中学”行列。
二是大力发展民办中等职业教育。为适应全市推进大工业、大物流、大旅游和城市大建设对实用型技术人才的大量需求,到2010年,全市每个县区都要举办1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达2.5万人规模,全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占全市整个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比例达40%。在现有1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进入“省级示范性职业学校”的基础上,力争再使3至4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成为省、市级示范性职业学校,1至2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进入“省级重点职业学校”行列,在全市建成在校生3000人左右规模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力争达3至5所。
4、高等职业教育
加快发展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充分发挥九江的区位优势和良好的投资办学环境,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把发展民办高等职业教育作为全市招商引资的一个重点项目,实现全市民办高校的新突破。到2010年,计划吸引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在校生达5000人以上的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所,力争使全市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达1万人。
四、主要举措
1、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投资办学环境。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市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发展民办教育的若干规定》,针对民办教育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想实招、出实策、办实事,及时制定出台鼓励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民办学校融资、教师招聘等),营造更加良好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
2、加大依法管理力度,建立科学规范的民办教育管理新体制。市教育局和有条件的县区教育局要设立民办教育专门管理机构,增加管理人员,增强管理力量,规范和公开各项审批程序,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制度、办学水平评估制度、财务资产审计制度、广告备案制度和诚信办学公示制度等,把全市民办教育纳入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的轨道。
3、加强民办教育的科学合理规划,不断优化民办教育的结构。今后在审批民办学校时,不仅要考虑办学条件,还要研究本地区民办教育发展的状况,结合本地学校网点布局调整,保持民办教育的科学合理布局。主要以发展民办高中阶段教育、民办学前教育和民办高等职业教育为重点,适度发展民办初等教育。
4、以优质化为目标,注重民办教育内涵发展。今后,新设立的民办学校一定要抬高准入门槛,坚持高起点建设、高品位发展,使其自设立起便成为优质教育资源;对现有的民办学校也要进行有效的资源重组、整合,引导其不断向优质化方向发展,打造更多优质民办教育资源,使全市有更多的民办学校进入优质教育资源行列,实现民办教育发展的速度和结构、质量和效益的统一,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