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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一商家擅用奥运标志被查处


福娃迎迎“搬”上超市购物卡

湖口一商家擅用奥运标志被查处

 


  3月10日,湖口县工商局查处一起涉嫌侵犯奥运标志专用权案,扣缴标有奥运标志——“福娃迎迎”的购物卡、会员卡4710张。

  当日,湖口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该县某大型超市在商品促销活动中,对外发放购物卡和会员卡,两张卡的正面均标有“福娃迎迎”的图案。该局执法人员当即找到超市负责人,责令其提供制作“两卡”使用奥运标志的许可合同及相关证明文件。经查,该超市使用的“福娃迎迎”标志是委托南昌一公司制作的,并未得到中国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许可。

  超市负责人称,他们只是觉得“福娃迎迎”很可爱,因此在自行设计购物卡和会员卡时就使用了“福娃迎迎”的图案。自以为办了好事,营造了支持奥运的气氛,却不知这样侵犯了奥运标志专用权。

  经进一步调查,该超市委托他人制作的“两卡”共计5000张,自2月底开始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对外发放,共发出290张。其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扣缴了尚未发出的“两卡”4710张,并责令超市对已经发出的290张购物卡及会员卡限期收回。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工商部门表示将依法对该超市进行处理。

 

 

 
发布时间:2008-3-10
有效期至:2008-04-10
发布地区:九江市
联 系 人:九江分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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