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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第一人民医院、九江学院附属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五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为我市首批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在该院住院的参合农民,出院结帐后可以到医院医保处进行费用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费用经审核后可在直补窗口直接领取补偿现金,极大地方便了就诊农民。据了解,在市级医疗机构开展新农合直补试点工作是我市新农合工作的一个亮点和特色,目前全省其它地市尚未开展。 农民在市区就可以报销 5月 25日,九江学院附属医院已经在导诊台中设立了专门的新农合医疗咨询点,记者看到,不大的咨询台前已经能被前来询问的患者围得满满当当。一位来自湖口县住院的朱大爷对记者说:他一家5口人都参加的新农合,每人才10元钱,国家政策内的药品医院就给报销,要用政策外的药物,医生还发来知情通知书,从不乱开药。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农民原本要回到区县的新农合部门才能完成的报销,如今在医院的窗口就可以办理了。
补偿比例做了调整 用药不得超出15%
记者在市卫生局基础卫生保健科了解到,此次新农合工作调整是为了在原有工作基础上使农民更大限度的享受到实惠和方便;控制农民看病的医药费用,加强医疗监管;控制部分医疗机构违规操作导致的医药费用价格虚高;整合利用现有医疗资源,鼓励各医院积极参与新农合。此次除增加了市直属医院为定点医疗机构外,对原有的补偿比例也做了相应调整。对全市新农合补偿按照乡级、县级、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和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60%、50%、40%和30%的比例进行调整,调整的原则是“调高不调低”,即对原方案低于此比例部分进行调整,高于此比例的不调整。为防止医院违规给患者开高价药同时保证患者的就医质量,市直定点医院在省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的基础上使用全市统一的<<增补用药目录>>。卫生监督部门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参合农民开出的药费单据进行监管,要求医院每月对参合农民使用目录外的用药不得超出总药费的15%,超出部分将对医疗机构进行处罚。
2008年在全市范围普及用药实行招标、采购 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根据市里统一部署,六月底前,各县(市)农村医疗管理机构要完成与市直定点医疗结构签定医疗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与责任,同时启动“直补工作。”继05年修水县被确定为我省新农合试点县后,又新增彭泽、湖口、永修、星子、德安、九江县、瑞昌市六县一市为新增试点县(市),2008年将在全市范围内普及。 为保证新农合用药的安全,80%的市级医疗单位用药,要实行全市统一招标。乡、村一级医疗机构用药由县卫生部门统一采购,统一配送。针对农民反映的看病不能跨县报销的问题,卫生部门表示,将对现有的本县(市)内参合农民可任意选择看病医院的前提下,本着尊重农民意愿和传统就医习惯的原则,逐步放开临近县(市)的定点医院为附近农民服务。(谢仁山 九江日报记者 童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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