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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家住德安县的王女士发出如此感叹。经王女士介绍,她与丈夫在1998年就在德安县城开店经营汽车配件,店名为“驰乐汽车配件”,该店在工商和税务部门均依法登记。 2005年因发展需要,王女士和丈夫将店搬迁到现在的位置,为告知客户自己经营的产品,王女士就在自己店的门头和广告灯箱上载明所经营的主要配件产品增压器,一直以来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王女士的经营提出批评和指责,不但如此,通过小俩口的辛勤努力,驰乐汽车配件的生意越来越好。 然而,王女士夫妇的成功却让在其对面同样经营增压器的耿姓店主产生了妒忌,该耿姓店主为垄断增压器的经营片区,2007年10月18日上午,趁王女士丈夫外出,手持铁锹,将王女士放置在自家店门口的广告灯箱和玻璃门砸毁,当时正在店中整理销售记录的王女士摸不清头脑,急忙走到店门口质问耿某为什么砸毁自己的广告牌和商店,谁知耿某不但不停止打砸,反而手持已被砸断的铁锹木柄对毫无防备的王女士进行棍棒飞舞拳打脚踢,至此打得其蒙头转向不知东南西北,在不平旁人愤怒阻止下,耿某才停止殴打。致使王女士全身多处被锹柄、拳脚击中臃肿。 事后,由于耿某肆意殴打他人,故意毁损他人财产,在霸王经营中无视法律挑起事端,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实施治安拘留。 为平息矛盾激发强忍冤气,王女士想到在自己身后有公正庄严的法律。等伤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然而,德安县人民法院却以王女士的广告牌与耿某广告牌内容相似为由,判王女士承担20%民事责任,这就更冤了!王女士百思不得其解,增压器是通用汽车配件,人人都可以经销,国家没有实施专营,也不是耿某的专利和专用名称,自己的广告招牌到底是侵犯了耿某专利还是专营权?或者侵犯了耿某的名称权?这就怪哉!在正常平等守法经营中,自己到底有何过错?何况自己经营在先。江西德安县人民法院如此忽悠判决法律依据何在?人民法院是平衡器,理应一碗水端平。然而,德安县人民法院为什么要这样?
——不明——不白——求助网友、呼吁社会!给弱势群体一个公证吧!
现王女士已提起二次上诉,人们在期待公证的判决!(如果一审判决公平,也不至于有二审),这岂不是痨民伤财?
王女士 0792-436985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