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盗窃破坏电信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打击此类违法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滞后。专家指出,应进一步细化、健全、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本报记者 修荣腾 本月开始,一场声势浩大的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在全国展开。 专项斗争由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广电总局、国家电监会八部门联合部署,将持续至年底。 当前,保护电信设施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此次专项行动,与去年底开展的打击破坏盗窃电力电信设施犯罪专项行动相比,力度更大,范围更广,必将有效遏制破坏电信设施犯罪上升的势头。 全国大案要案不断 2007年以来,各地公安机关相继破获了一批盗窃破坏电信设施的案件。 1月19日,一起特大非法收购被盗电信设施的案件在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被查获。在一家名为“黔南州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第一代购门市部”的隐蔽仓库内,公安机关查获了约30吨电信部门专用铜芯线、铝芯线及作案工具。 3月23日,吉林省一个特大系列盗窃通信设施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经审讯查明,自2006年9月起,该团伙先后在长春市一些区县盗窃使用中的电缆线、变压器30余起,涉案金额经济损失达30余万元。 4月,安徽省淮南市公安局一举摧毁3个破坏通信设施的特大犯罪团伙,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挖出20名团伙成员,侦破系列破坏通信设施案件70余起、盗窃案件10余起,案值达60余万元。 上述案件仅仅是公安部公布的典型案例。在全国范围内,盗窃破坏电信设施的大案要案不断,给当地的经济建设和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据粗略统计,2003年至2006年6月,全国五大电信运营企业共发生通信线路和设施被盗窃、破坏案件17.8万起,总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61亿元,而由此造成的重要党政军线路中断、重要信息网络中断等间接损失更是无法估量。 信息产业部蒋耀平副部长在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透露,2005年,电信设施被盗案件发案5.3万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4.3亿元;2006年,发生案件近19万件,直接经济损失达13.5亿元;今年一季度发案数仍有大幅上升,仅中国电信的通信设施就被盗窃破坏3.2万起,是上年同期的2.6倍。 在黑龙江,仅仅中国网通黑龙江省分公司在2006年就发生被盗窃破坏通信线路和设施案件3055起,直接经济损失近1900万元;发生人为外力损坏事故227起,直接经济损失109万元。 在贵州省,通信设施被盗窃、被破坏的现象也十分严重。据不完全统计,在2003年至2005三年间,被盗窃和被破坏的通信光缆电缆长度达154.6公里,造成经济损失约1.68亿元。 在福建,2005年共发生破坏公共电信设施事件达1187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71.9万元。2006年1至4月份,全省仅电信通信线路被盗割案件就高达603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93.44万元。重特大案件屡禁不止,已经成为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隐患。 违法犯罪不断升级 自2002年以来,我国市场上的铜价一路飙升,不断创下历史新高,加之通信设施大多处于野外,分布点多、线长、面广,防护难度大。两大原因刺激一些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大肆盗窃破坏通信设施。 据悉,盗窃破坏电信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目前已由分散、个别作案向团伙化、专业化、家庭化和低龄化发展。 公安部相关人士表示,作案手法不断翻新,犯罪不断升级是此类案件的一个特点。 法律法规明显滞后 盗窃破坏电信设施违法犯罪行为如此猖獗,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打击此类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滞后。 当前,我国打击盗窃破坏电信设施违法犯罪行为所依据的法律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2005年1月1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法律法规虽然已经很多,但在具体执行上仍存在力度不够的现象。 还有分析人士指出,现在法律法规对盗窃破坏电信设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偏轻。因此,我国亟待进一步细化、健全、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将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纳入综治考核,意味着我国必须建立电信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而长效机制的建立,也有赖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 (责任编辑:赵秀芹) [我来说两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