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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戒》夺金狮 张爱玲成热点官司再掀波澜

发布日期:2007-9-29 来源:Internet 作者: 发布人: wisco
  •   内容提示: 本报讯 (记者田志凌)正当李安的电影《色,戒》在威尼斯夺得金狮奖,张爱玲再度成为热点之际,张爱玲内地版权的官司也热点不断。9月10日,内地十二家出版社签署了一份联合声明,声称台湾皇冠出版社其实不具有张爱玲著作的版权,拒绝其起诉内地出版社侵权和高额索赔的要求,一时引来舆论的广泛关注。昨天下午,本报记者获

  本报讯 (记者田志凌)正当李安的电影《色,戒》在威尼斯夺得金狮奖,张爱玲再度成为热点之际,张爱玲内地版权的官司也热点不断。

  9月10日,内地十二家出版社签署了一份联合声明,声称台湾皇冠出版社其实不具有张爱玲著作的版权,拒绝其起诉内地出版社侵权和高额索赔的要求,一时引来舆论的广泛关注。昨天下午,本报记者获得了皇冠方面对此事的声明,皇冠出版社的代理律师王韵表示,侵权出版社完全是在歪曲和断章取义张爱玲的信件,皇冠拥有张爱玲版权是确凿无疑的事情。

  “皇冠不拥有张爱玲作品版权”

  过去,张爱玲作品的内地版权属于无人管理状态,内地出版社不需经过授权和支付版权费就随意出版。直至2003年,台湾皇冠出版社因香港宋淇夫妇授权而声称拥有对张爱玲作品永久和无限的代理权,自2003年起开始对大陆出版张爱玲作品的出版社采取法律行动,于2005年赢得了对经济日报出版社的诉讼,获赔40万元。去年,皇冠出版社又相继起诉了中国戏剧出版社、文汇出版社等6家出版社,索赔金额近千万元。

  9月10日,包括文汇出版社、中国戏剧出版社等在内的12家曾经出版张爱玲作品的出版社负责人聚会北京,发表了一份“联合声明”,拒绝皇冠高额索赔的要求,同时不承认皇冠拥有张爱玲的著作内地版权。此前被罚赔款的经济日报出版社也参与其中。

  该联合声明认为,皇冠并不拥有张爱玲的著作权。其根据在于皇冠自己出版的《华丽与苍凉》上张爱玲1992年2月17日的一封亲笔信。这封信显示,张爱玲立遗嘱时未征求遗嘱执行人林式同的同意,信中说,如林式同不回答,“不便担任,再立一份,这一份就失效了”。之后林式同在《有缘得识张爱玲》一文中说,“我觉得这事有点子虚乌有……因此我把这封信摆在一边,没有答复她”。

  12家出版社因此认为,皇冠手中的张爱玲遗嘱是一份被张爱玲声明“失效”遗嘱副本的复印件。文汇出版社社长萧关鸿表示:“按皇冠的算法,内地出版社将拿出1000万的赔偿,我们不能让国有资产轻易流失。”

  皇冠:侵权出版社是断章取义

  昨日下午,皇冠的律师王韵对记者表示,内地12家出版社的声明纯属断章取义,歪曲了张爱玲和林式同文字中的真实意思。

  王韵提供了张爱玲的亲笔信原文(原载于皇冠出版社(香港)有限公司1996年4月《华丽与苍凉―――张爱玲纪念文集》第52页),是“如有难处,不便担任,再立一份,这一份就失效了”,因此张爱玲再立一份遗嘱的前提条件,是林式同是否愿意担任遗嘱执行人,并非林式同不做回复。

  王韵还引林式同在《有缘得识张爱玲》中的原文:“遗书中提到的StephenC.&MaeSoong(宋淇),我并不认识,信中也没有说明他们夫妇的联络处,仅说如果我不肯当执行人,可以让她另请他人。我觉得这件事有点子虚乌有,张爱玲不是好好的么?我母亲比她大得多,一点事也没有……因此我把这封信摆在一边,没有答复她。可是在张爱玲来说,我不回音,就等于默认……回想起来,如果我当时知道后来在执行遗嘱上有如此多的麻烦,至少会打个电话和她讨论一下。”

  根据这些原文,王韵表示,林式同很清楚地表述“在张爱玲来说,我不回音,就等于默认”,显见林式同并没有任何拒绝担当遗嘱执行人的意思。

  此外,皇冠方面还提供了张爱玲在1992年3月12日写给宋淇夫妇的信,明确提到“林式同答应做executor”(遗嘱执行人)。而且林式同也执行了遗嘱。在《遗书内容的诠释》中林式同明确表述,自己完全尊重张爱玲遗嘱担当了执行责任,立即火化、骨灰撒向大海、遗物全部寄送宋淇夫妇等都一一完成。

  王韵说,由此可见,张爱玲指定林式同担任遗嘱执行人、林式同认可并实际上履行了遗嘱执行人的职责,事实非常确凿。侵权出版社利用断章取义的方式来歪曲张爱玲和林式同的真实意思,目的就是否认已发生的事实,混淆真相。“这12家出版社对于侵权毫无歉疚、蛮不在乎的态度,在国际出版界看来简直匪夷所思。”记者尝试跟文汇报相关负责人联系,但截至发稿时,对方一直没有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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